一、必要性
為扎實做好計量“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促進全省質監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據《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省質監局制定了《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監督“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編制情況作如下說明:
《實施細則》編制依據為《計量法》、質檢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實施辦法》、《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0號)和《山東省質監局關于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魯質監法〔2016〕43號)文件,以及24項涉及計量監管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計量技術規范等。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21條,分別對《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結果處理和被檢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工作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為:
第一條、第二條說明了制定目的、依據,和計量監督“雙隨機一公開”的定義。
第三條說明了適用范圍。根據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實施辦法》第五條“質檢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由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的要求,與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項目保持一致,省局計量監督“雙隨機”抽查實施項目具體包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含計量授權機構)計量監督檢查、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檢查、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省局將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對計量監督實施“雙隨機一公開”事項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開展的計量監督“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可結合質監工作實際,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另行梳理并對外公布。
第四條說明了監管依據。隨機抽查應該嚴格按照有關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和計量技術規范執行,24項主要工作依據參見附錄。
第五條確定了實施機關。省局組織隨機抽查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省局組織下級質監部門或計量檢定機構實施。
第六條說明了監督抽查原則。抽查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程序合法、風險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并依法保護被檢查者權益。
第七、八、九、十條說明了監督抽查程序。省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監督抽查工作方案,明確監督抽查內容、方式和抽查比例。監督抽查可以采用現場核查、書面審查、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定量包裝商品監督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抽查應采用“雙隨機”方式確定被抽查名單及檢查人員。對采用現場核查方式開展的監督抽查,進一步說明了具體工作程序。
第十一、十二條說明了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和公開要求。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依法依規及時處理,能夠現場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通報當地質監部門,由檢查組和當地質監部門聯合跟蹤整改情況,記錄整改結果。監督抽查結果應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十四條說明了被檢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質監部門的監督抽查工作。被檢查單位認為檢查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或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說明了監督抽查一些具體要求,包括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有關工作紀律,應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衛生防護等要求,不得開展與監督抽查無關的其他活動或謀取其他利益,并且應自覺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學習,提高其業務水平。
第十九、二十條說明了《實施細則》由省局負責解釋,并在2017年1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三、時效
《山東省質監局安全防護計量器具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自2016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26日。本文件按照《山東省程序規定》進行了統一登記、編號、公布“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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