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督促、檢查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是全省各級質監部門應該履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法定職責。
目前,各級質監部門在對生產企業的開展監管的工作主要是依據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后出臺的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建立起來的工作制度,這些制度對于保障全省工業產品質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等發揮了很好作用,我省產品質量水平穩居全國前列。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改革發展及政府職能轉變的不斷深入,尤其是自2015年以來,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新要求,現行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逐步顯現出不完善、不適應的方面。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的指示要求,積極適應我省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進全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近日,省質監局起草了《山東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監督檢查工作相關內容、程序等作了全面規范。這既是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簡政放權、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指示要求,依法履行質監部門監管職責、防范產品質量風險的必然要求,也是規范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行為、完善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的現實需要,將對全省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設7章35條,主要內容涉及監督檢查的總體原則;監督檢查主要方式;監督檢查程序、內容和方法;監督檢查結果處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監督檢查工作要求等。
(一)明確了監督檢查的總體原則
主要是明確了本《細則》的編寫依據、適用范圍、各級質監部門事權劃分、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等。
(二)明確了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明確了各級質監部門對生產企業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分為“特別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兩種主要方式及其含義。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減少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還明確了“當特別監督檢查內容覆蓋日常監督檢查規定內容時,完成特別監督檢查即可視為同時完成了日常監督檢查,該企業不再列入本監督檢查周期內隨機抽查對象”。
二是為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明確要求市、縣級質監部門要建立并及時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庫。
三是要求縣級質監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年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質監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以接受上級及社會監督。
四是明確了應列為監督檢查重點的幾種情形,其中也體現了聯合懲戒的“誠信監管”思想。
(三)明確了監督檢查程序、內容和方法
主要是明確了監督檢查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實施方法及有關要求。要求實施監督檢查必須按規定隨機確定被檢查企業和具體承擔檢查的人員;做好檢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并向檢查對象履行告知義務;開展檢查時要按照規定內容及流程實施,并做好記錄,留下工作痕跡;檢查后要與企業交換意見,并由雙方對檢查結果簽字確認。此外還明確了為保證檢查工作質量和公開、透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社會力量監督、見證監督檢查工作。
(四)明確了監督檢查結果處理規定
一是明確了對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不符合質量法律法規的問題要及時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二是規定在檢查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情況錄入《山東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系統》,以留下工作痕跡,必要時可追溯。并要求依法應通報其他同級相關監管部門的,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通報。
三是明確規定監督檢查結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這是體現監督檢查工作落實中央和省關于“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的核心內容之一,同時也可保證公眾對監督檢查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
(五)明確了被檢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一是被檢查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每年對本企業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法定義務情況開展自查并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規定企業應當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隱瞞實情、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由當地質監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二是明確了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質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和阻擾。
三是明確了企業有權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六)明確了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全省各級質監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檢查工作,積極為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加強業務培訓,推進工作落實。
二是強調了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守的紀律,以保證監督檢查工作的客觀公正。
三是明確了對認真履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職責、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時效
本《細則》暫定試行1年,而后再根據實際情況作進一步修訂。主要是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目前有關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法規尚未進行全面修訂,但國家質檢總局已有對現行的工作制度進行梳理并作相應調整的初步設想;二是本《細則》中的有些內容也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因此,我們考慮在國家層面的新規定出臺前,我省先試行一步,待國家局出臺新的政策后,我們再結合全省質監系統實際情況對《細則》做系統的修訂,以使其既與上級規定相銜接,又更加符合我省質量監督工作實際,從而更加有效地促進工作落實,更好地服務于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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